布城,2025年6月16日——槟岛乔治市地方法院 裁定,Renewage Group Sdn. Bhd. 公司违反了《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482条。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194895-H)(以下简称被告“OKS”)认罪,法院 依据1992年旅游业法(第482号法案)第5(2)条判定OKS有罪,并依据该法案第5(3)条判处其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罪。 在今天的案件中,地方法院法官, Irwan bin Suainbon法官判处OKS,罚款三万令吉(30,000.00令吉),如果OKS未能缴纳罚款,将被判处 十二个月监禁。起诉由副检察官Puan Siti Ruvinna binti Mohd. Rawi和Puan Siti Zulaikha binti Mahadi负责。 旅游、艺术和文化部 (MOTAC) 强调,第 482 号法案下的犯罪行为属于严重刑事罪,MOTAC 将对任何违反第 482 号法案的人士采取适当行动。 此类未经许可的活动可能会损害游客信心,并使消费者面临各种风险,包括 欺诈、行程不确定、缺乏法律保护和不安全的旅游体验。 因此,MOTAC 致力于加强第 482 号法案的执行, 以确保只有合法的旅行社才能运营。这对于打造一个更安全、更具竞争力和更负责任的旅游业环境至关重要。 旅游部希望此案能够提醒所有旅游业从业者在开展商业活动时更加负责任和合乎道德。 秉承马来西亚旅游发展局 (MADANI) 强调问责、诚信和公正价值观的愿景,MOTAC 将继续致力于 确保我国旅游业合法、可持续地发展,并造福社会各阶层。
Prepared by :
池玮翊
Muhammad Yusuf Chee



